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8月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姚勇先生、陈芳女士在公司会议室签订银行保证合同,合同内容是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姚勇先生持有公司2,550,000股股份,占比为45.9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陈芳女士为姚勇先生配偶,姚勇先生及陈芳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控股股东姚勇及配偶陈芳、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姚勇先生、深圳市爱夫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全伙)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姚勇先生持有公司2,550,000股股份,占比为45.93%,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芳女士为姚勇先生配偶。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因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5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姚勇及配偶陈芳、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润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5/2015-09-09/1441789749_339307.pdf |